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之人力资源管理 | ||
发布时间:2020-12-30 17:02:51 | 浏览次数: | ||
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而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天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的人力资源相关条款进行深入剖析,从知识产权的角度,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有力的参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要点:明确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知识产权的工作人员包括知识产权申请/维护人员、技术经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等。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直接负责执行各项工作,若专业知识、经验水平达不到要求,将很难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所以应明确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二、入职 要点:新入职员工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 在员工入职方面,很多企业更多关注的是应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却忽略了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不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会存在哪些潜在风险呢,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A公司开发了一款软件,在软件即将销售之际,该项目的技术主管刘某离职了。在A公司申报科技部创新基金第三批项目时,看到在第二批项目中,有一款同名软件,并即将得到80万元无偿资助。经查,该款软件是B公司用A公司的技术资料,通过复制、变造、修改等方式,以子虚乌有的软件申报创新基金。于是,A公司起诉了B公司,B公司向法院提出,软件的相关资料来自合作伙伴C公司。经查,刘某到A公司入职之前,是在C公司工作,刘某声称,该软件在4年前C公司就已经开发了。 随后,C公司反过来将A公司和刘某起诉了,称刘某不经原单位同意,擅自将单位的技术成果用以与A公司合作,还称A公司侵犯了C公司的著作权。 通过上述案例,不难看出,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适当的背景调查是很有必要的,调查其在上一家公司是否有申请专利、或者发过论文,有没有在竞业限制期内等。必要时,还可要求新入职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声明文件。通过背景调查,可预防或降低类似的知识产权风险。 三、人事合同 要点:知识产权权属、署名权、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在人事合同中(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应约定知识产权权属、发明人的署名权、保密条款等,在必要时,还应约定竞业限制和补偿条款。若企业的人事合同中没有上述条款,可能会存在哪些知识产权隐患呢? 张某在A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中成果研发了一项新技术,A公司的老板把相关技术申请了专利,专利权人为A公司,发明人为A公司老板,且发明人中没有写张某的名字。 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此案件中,专利权人为A公司,并无异议。 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此案件中,张某作为技术的核心开发人员,在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中没有张某的名字,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可能会给A公司公司带来风险隐患。 最后,知识产权权属、保密条款、竞业限制等约定可对员工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同时,明确权利义务,方便日后维权。 四、离职 要点:知识产权事项提醒、竞业限制 在员工离职的时候,为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企业可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提醒)、或者执行竞业限制协议。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商业秘密案件中有60%与人才跳槽有关,80%以上的商业秘密外流案件是由内部员工引起的。
A公司从事玉米新品种生产、加工、销售的现代种业企业,覃某担任A公司生产部经理期间,参与玉米种子繁育并逐步掌握A公司的玉米制种技术。2015年10月,覃某利用工作便利窃取了A公司十数个玉米亲本,并于2016年2月从A公司辞职。2016年9月,覃某与B公司副总经理赵某相识,并达成合作制种协议,由覃某提供玉米亲本和技术指导,B公司负责联系制种基地和回收玉米种子。同时,覃某将窃取的玉米亲本交给赵某繁育。2019年,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覃某犯侵犯其商业秘密。经审判,覃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上述案件中,虽然A公司最终已维权成功,但商业秘密泄露的事实已无法挽回,同时,需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维权上。覃某作为A公司的生产经理,属于核心技术人员,如果A公司在覃某离职时进行了保密事项的提醒,并签订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采用竞业限制的方式去约束离职员工泄密,也许能够大大降低泄密风险。 五、教育与培训 要点:知识产权培训 教育与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知识产权的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开展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能够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水平,从而降低公司知识产权风险。 【全体员工】 对全体员工按照不同业务领域和岗位进行保密相关培训,如对生产人员要求其对生产产品信息、生产工艺等进行保密,对采购人员要求其对供应商信息、采购价格等信息的保密。通过对全体员工的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降低泄密风险。 【中、高层管理】 对中、高层管理人员从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可以直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对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将起到直接的作用。 【技术人员】对技术人员开展专利检索、专利挖掘等培训,增强研发技术人员对专利文献的检索运用能力,避免重复研发已有技术,浪费研发资源。为企业的技术创造新的突破,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六、激励 要点:明确员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奖励和报酬。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奖励相关的制度来保障员工在创新、运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收益,同时明确员工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的责任。 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因此,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奖励相关制度,一方面,能够激发了员工的创新热情,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创新以及发展机会;另一方面,能降低因知识产权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
以上是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入职、离职等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要点,希望能够帮助企业预防相关的知识产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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