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项目 知识产权宣传系列活动(六)--专利篇之专利三性的判断 | ||
发布时间:2021-06-10 11:28:37 | 浏览次数: | ||
“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项目”旨在我市石油化工产业中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产业专利导航、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任务,推动相关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全链条整体发展。为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开展知识产权宣传系列活动。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22条
新颖性如何判断?
专利申请的技术是否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的现有的技术雷同,该技术是否曾经被别人提出过申请或者记载在专利文献中。
创造性如何判断?
专利申请的技术是否与现有技术相比,具备明显的本质区别,对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普通技术人员无法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这些专利技术的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也不能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得到上述技术特征。
实用性如何判断?
专利申请的技术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大量的制造,并且能够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对社会产生积极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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