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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2020-06-16 16:06:29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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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 2020 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 2020 年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此《通知》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2020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重点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下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组织编写了《2020 年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对《通知》中有关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作队伍、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总体管理要求进行细化。围绕《通知》提出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支持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四方面必作任务和选作任务,梳理形成了 22 项具体任务, 涉及服务机构、运营平台、金融资本、产业资源、专业人才等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素,并针对每项任务进行解读,明确任务内涵、建设目标、具体措施和参与部门等。


附《手册》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

本部分结合财政部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文件要求,围绕《通知》中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对组织领导、制度保障、队伍支撑、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宣传推广等 6 个方面进行细化。

一、组织领导方面

       要建立城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其重大工程、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督查事项, 及时做好动态跟踪。

二、制度保障方面

      有条件的城市要在地方相关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将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统筹纳入地方法规,加强法制保障和制度建设。要建立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长效机制,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加强地方跟进投入,对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项目在建设期满后继续施行。在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与相关主管部门采用联合发文等形式,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将知识产权运用融入到城市区域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队伍支撑方面

       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的公共机构和智库建设,严格落实申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支撑机构建设方案,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因地制宜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行业组织,形成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家智库等多方参与、共同推动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格局。

四、资金管理方面

      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在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后 1 个月内,尽快制定和发布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前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要认真开展支持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细化有关项目申报条件、绩效目标、质量监督、验收评价等标准和程序,借助第三方评价、审计机构力量,做好全流程绩效管理, 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按照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以年度为周期,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对于 2020 年支持的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将于 2022 年年初组织中期绩效评价,考察截至 2021 年底的建设进展和成效,并依据评价结果分档拨付剩余支持资金。

五、资金使用方面

      认真遵守“用于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域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少于 40 ;以市场化方式使用的资金比例不得少于 40%”要求。需要明确的是,两个“40%”要求分别是对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进行的要求,可以重叠。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房屋装修和征地拆迁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不得用于提取工作经费;不得支持的主体包括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和被惩戒对象;不得采用的支持方式包括,其他财政资金已支持或资助的项目,支持额度超出实际发生成本,简单、低效、零散的知识产权补助奖励, 存在金融风险或造成政府隐形债务的资助方式。

六、宣传推广方面

       重点城市要做好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进展、重点项目推进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发展等的数据统计、效果追踪和总结分析,组织编写运营体系建设工作简报,及时向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最新进展,有亮点有价值的简报信息可向国家局运用促进司刊物《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简报》投稿。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启动、验收、落地等时间节点,以现场会、发布会等不同形式,及时宣传建设成效。要以媒体报道和培训会、交流会等方式,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经验、典型模式、典型单位的宣传力度,营造知识产权运营的良好氛围。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任务解读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方面

(一)绩效目标涉及的建设内容

      本部分任务纳入了《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绩效目标,部分指标需要重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测算确定量化指标。

任务1:实施一批专利导航示范项目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实施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 5个以上。

      《通知》中任务描述:完善专利导航决策制度和政策。运用专利导航方法,通过产业数据和专利数据融合分析,围绕产业规划、科技项目等政府决策,实施一批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任务解读:重点城市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应遵循“建章立制、打造精品、培养人才、系统发展”的原则,具体任务包括:一是出台支持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建设及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推动创新主体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树立专利创造的价值导向,以专利导航提高专利布局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二是推广应用《专利导航指南》,依托运营服务平台或专业机构,做好专利导航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第三方评价,规范专利导航工作实施和成果应用;三是根据本地创新发展需求,与产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在全市层面或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围绕城市特色主导产业和未来布局产业,组织实施至少5 项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面向高校院所和企业实施一批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打造 5 个以上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四是完成培养储备专利导航人才和交流共享专利导航经验的相关工作。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发改、工信等主管部门及园区管委会等。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1.国家局正在研究制订规范指导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的系列《专利导航指南》,并将及时对外发布。

      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将于 2020 年下半年启动,届时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重点城市可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

任务2:加大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力度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打造若干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

     《通知》中任务描述:发挥商标品牌助推产业发展作用。加大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力度,支持区域商标品牌做大做强,鼓励优势企业打造全球知名商标品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聚焦区域品牌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开展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支撑区域创新发展实践。

      任务解读:实施区域商标品牌推进工程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推进工作体系,凝聚商标品牌发展优势资源,提升商标品牌管理、运用、保护、服务能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新型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 选取至少 1 个产业集聚区或特色园区,培育至少 1 个区域特色产业,打造至少 1 个区域商标品牌,提升区域商标品牌价值。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出台促进区域商标品牌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区域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体系。二是推动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等开展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运用工作;引导园区内企业广泛、规范地使用区域商标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以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等方式建立区域商标品牌服务体系。三是按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落实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进计划或实施方案;围绕地理标志品牌提升、品质保障、品类拓展等方面制定地理标志产业规划,培育壮大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四是探索“地理标志+商标/版权+专利”综合运用,以地理标志产业为基础,以专利支撑产品研发和加工技术创新,以商标、版权支撑品牌培育推广,协同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五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商标品牌推广,不断提升区域商标品牌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展会、电商等多种途径拓展地理标志营销传播渠道,促进产销对接;拍摄地理标志专题片,讲好地理标志故事,传递品牌文化和价值。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国家局正在研究制订《区域商标品牌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布后重点城市应及时贯彻落实。《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备注:此任务需要重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测算确定量化指标。

任务3:建立并实施城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统计制度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显著提升。

     《通知》中任务描述:建立并实施城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

      任务解读:重点城市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结合城市专利密集型产业特点,确立分类原则和方法,夯实数据获取和调查基础,建立城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统计制度,统计和监测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状况,并及时发布和上报。同时,将专利密集型产业纳入鼓励发展的产业范围,加大对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建议参与部门:统计、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 25 号)。

       备注:此任务需要重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测算确定量化指标。

任务4:建立并实施城市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显著提升。

      《通知》中任务描述:建立并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

      任务解读:在城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进计划或方案中,明确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并实施城市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全面反映城市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总体状况,并纳入本地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中应明确统计范围、统计对象、统计核算内容和方法、数据采集年度、数据发布方式等关键内容,研究制定相应的调查统计表式, 对主要指标做好解释。其中,统计范围和内容应至少包括: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规模,产品销售额及产品产值;在地理标志产业基础上带动的其他加工制造业、物流运输业、餐饮服务业、旅游业等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总产值;上述地理标志及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从业农户数量及收入情况。以上数据还应体现年度增长量。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应于本年度 3 月底之前公布和上报。

      建议参与部门:统计、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

      备注:此任务需要重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测算确定量化指标。

(二)必作任务中涉及的其他建设内容

      本部分任务没有列入绩效考核目标,但属于《通知》中要求的必做任务。

任务5: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

     《通知》中任务描述: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完善

       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认定一批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

      任务解读:鼓励重点城市先行先试,认定一批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探索相关政策支持措施,更大力度促进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发展。

      具体工作包括:一是探索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内涵定义和范畴边界,针对不同层级、不同主体的特点,确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制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办法》;二是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 建立专利密集型产品清单;三是出台专利密集型产品相关政策,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与当地产业政策有机结合,将专利密集型产品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目录,加大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统计、财政等主管部门。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情况:国家局层面的相关评价标准及认定办法正在研究制订中,鼓励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并及时根据国家统一标准进行调整。

二、支持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方面

(一)绩效目标涉及的建设内容

      本部分任务纳入了《通知》要求的绩效目标,部分指标需要重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测算确定量化指标。

任务6:高质量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200 家以上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

      《通知》中任务描述:推动知识产权贯标提质增效。科学设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扶持条件,优先奖励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 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任务解读:一是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合理设置条件门槛,高质量推动 200 家以上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企业、高校、科研组织分别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认证,避免低质低效贯标。二是更加突出贯标认证的有效性,高度重视企事业单位通过贯标认证前后的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提升情况,在管理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贯标认证有效性的评价方法和提升有效性的办法路径。三是对贯标认证有效性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奖励扶持,强化政策“杠杆”效应,将通过认证作为申报其他知识产权项目的重要条件,推动认证结果采信与各部门关联政策的协同联动。四是组织贯标企业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使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学习相关贯标认证知识,帮助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高质量运行。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产业、教育、科技、国资、产业园区等主管部门。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359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上不同类型的贯标认证课程进行分类。

任务7: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中小企业 1000 家以上。

      《通知》中任务描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企业实施转化专利技术、培育自主商标品牌,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

       任务解读: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园区或中小企业集聚区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行业性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依托平台提供基础性服务,依托服务机构提供差异化服务;二是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等相关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机制和质量标准体系,完善竞争机制和第三方评价制度,实施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三是结合当地中小微企业规模和产业基础,分年度有计划地选取1000 家以上中小微企业,以发放创新券、服务券等形式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四是向中小微企业定期免费推送相关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等成果,及时发布区域、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预警信息,指导中小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中小企业、产业园区等主管部门。

任务8:畅通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支持 100 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

     《通知》中任务描述:鼓励高校院所创新专利技术快速许可等模式,降低或缓收相关专利实施许可的一次性费用,降低创新主体专利技术获取门槛。通过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校院所未实施专利,鼓励国有企业共享成熟专利技术,主动对接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畅通获取渠道,推动免费或低价许可,支持中小企业转化实施。

       任务解读:以解决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着力 点,依托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畅通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在专利技术供给侧,对高校院所等不具备专利技术实施能力主体尚未转化的“沉睡专利”数据进行深度加工,将“专利语言”改写为易于理解的“技术语言”,关联专利发明人团队等信息,丰富信息供给内容;面向国有企业征集方案较为成熟、实施难度不大、可向中小企业许可的专利技术,明确专利技术许可条件;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算法,建设“沉睡专利”推广运用平台,精准分析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智能匹配专利技术工具;鼓励和支持“沉睡专利”等专利技术持有人对中小企业降低转让、许可费门槛或采用先免费许可、后有偿转化等方式,并提供后续技术指导,增加专利技术有效供给。在专利技术需求侧,积极向中小企业宣传“沉睡专利”推广运用平台,指导线上检索专利技术,有效利用“互联网+” 模式,鼓励与专利技术持有人或中介机构进行线上供需对接和技术咨询;支持中小企业获得专利技术后,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扶持,快速实现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在专利技术对接过程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建立规范、便捷、开放的专利快速许可等新型许可模式,提前设定清晰、合理的专利技术许可条件,通过在线签约等方式简化许可流程,鼓励降低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的专利技术使用资金成本,解决高校院所在专利许可过程中所面临的商业谈判时间长,合同条款过于复杂,信息不对称和供需不匹配等问题。

       可参考的背景资料:《快速许可的国际动态及我国的借鉴建议》。

(二)必作任务中涉及的其他建设内容

      本部分任务没有列入绩效考核目标,但属于《通知》中要求的必做任务。

任务9: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通知》中任务描述: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推动产业链知识产权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任务解读: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是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以专利协同运用为基础的产业发展联盟,对于整合产业链知识产权资源,降低产业知识产权风险,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发挥着积极作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要坚持规范引导和支持指导两手抓。在规范联盟管理方面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要强化联盟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日常活动管理,不得擅自以党和政府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擅自以国家战略名义开展活动;二是要提高联盟公共服务能力,注重公益性质,在规范市场秩序, 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要对联盟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定期总结报告,对组织管理散乱、涉嫌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联盟,及时配合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取缔并及时报国家局撤销备案。在引导联盟高质量发展方面具体任务包括:一是引导联盟围绕产业共性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加强专利信息服务,为联盟成员及时掌握行业知识产权动态,预警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提供支撑;二是抓好专利池构筑和运营,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形成相互支撑、交叉许可的专利集群;三是支持联盟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建立标准制定和专利池构建的良性互动机制;四是指导联盟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提升成员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产业、民政等主管部门。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5〕192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15 号)

三、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方面

(一)绩效目标涉及的建设内容

      本部分任务纳入了《通知》要求的绩效目标,部分指标需要重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测算确定量化指标。

任务10: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 30%以上。

     《通知》中任务描述: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单列信贷计划和放宽不良率考核等政策,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任务解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 号)有关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支持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专利、商标政策互通, 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确保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 30%以上的目标。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因地制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风险保障作用。遴选合作商业银行托管风险补偿基金,按照一定倍数予以放大,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简化审批程序;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对于合作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产生的损失,经审核认定后按比例给予补偿。二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同业担保、供应链担保等业务,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保险缓释金融机构风险。三是落实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商业银行落实专门管理制度、单列信贷计划、放宽不良率考核等支持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定,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四是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促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五是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经验推广和业务交流, 重点提升需求调查、项目对接、登记服务、信息跟踪、重点项目质权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确保质押融资金额和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金融、财政、中小企业、产业园区等主管部门。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 号)。

任务11: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1单以上。

     《通知》中任务描述:积极复制借鉴现有成熟经验,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支持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扶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任务解读:加大基于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形式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探索力度,以更加具有竞争力的融资条件进一步批量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调研企业融资需求和知识产权资产情况,掌握知识产权评估、律所、运营等专业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库、优质知识产权库、各类专业机构库等基础数据库,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奠定基础。二是联合专业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资产情况进行精准分析,构筑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底层资产, 并进行合理估值。三是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围绕知识产权许可、质押、售后回租等方式,制定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方案,按程序推进上市发行。四是严格风险管控,将风险控制融入到企业审核、发行担保、资金安全、风险处置等环节,严守金融风险底线。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金融、中小企业、产业园区等主管部门。

(二)必作任务中涉及的其他建设内容

     本部分任务没有列入绩效考核目标,但属于《通知》中要求的必做任务。

任务12: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

     《通知》中任务描述:研究开发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及工具;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创新和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任务解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完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体系,丰富各类应用场景的服务工具。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丰富质押物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单独或打包组合融资。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更好利用知识产权洞察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三是分类分析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许可交易、诉讼赔偿和财务报告等多元场景需求,研究开发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及工具。四是支持商业银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五是联合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分担知识产权金融风险。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金融、财政等主管部门。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 号)。

四、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方面

(一)绩效目标涉及的建设内容

      本部分任务纳入了《通知》要求的绩效目标,部分指标需要重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测算确定量化指标。

任务13: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通知》中任务描述:加强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和政策供给,引导各门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集聚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升级。

      任务解读:一是做好集聚载体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大厦、服务园等集聚载体建设,实现载体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集聚服务机构数量 30 家以上,并配置适当公共服务空间,形成服务集群,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实现创新主体、市场主体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最多跑一地”,展示知识产权服务的良好形象。加强统筹协调,在企业注册等事务办理、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为集聚载体中的服务机构提供便利, 降低机构经营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探索线下物理空间集聚和互联网线上集聚相结合的模式,提升集聚功能和效率。二是制定优化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奖补、成本补贴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集聚载体,促进各类机构交流合作,形成协同发展的集聚效应。制定有关管理办法,采取合同约定等方式,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和迁出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申请入驻机构的审核,引入质量高、信誉好、模式新的优质资源;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入驻期间受到行政处罚或惩戒的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取消入驻资格。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中小企业、产业园区等主管部门。

      备注:此任务需要重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区域建设集聚区,确定量化指标。

任务14: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建设 1 家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通知》中任务描述:压实园区管委会责任,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新建或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等公共机构负责平台具体运行,参与或承担集聚区建设管理、有关政策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与服务标准制定及评价、知识产权运用数据集成和管理、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对接等公共服务。

      任务解读:在选定的重点支持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内,由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依托新建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或现有公共机构,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根据平台承担的职责,选优配强工作队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通过集聚区管理和相关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明确平台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和任务,委托平台负责统筹整合区域知识产权运营资源,引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培育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业态,给平台充分赋能。

      平台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主要任务包括:一是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大厦或服务园等集聚载体的建设管理;二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项目的组织实施,如项目申报指南制定、项目与服务标准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项目评审和验收评价组织等工作;三是城市、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相关数据集成和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动态展示的数据大屏,便于上级单位和公众直观了解城市和园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四是集聚相关服务机构和数据资源,集成服务功能和政策资源,根据相关项目要求,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对接等公共服务,避免重复建设。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产业园区等主管部门。

任务15: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培育 3 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通知》中任务描述: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城市特色主导产业,在集聚区内建设若干产业知识权运营中心,支持创建国家级运营中心;鼓励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产投资本等参与运营中心建设,整合产业、资本、知识产权等资源,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任务解读:在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内,围绕知识产权运营需求迫切的特色主导产业,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等可以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支持等形式,鼓励和引导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产投资本等参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整合产业、资本、知识产权资源,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提供符合产业特点的知识产权运营有效方案,积极对接资本和服务资源, 投资相关知识产权组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二是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运用,围绕产业关键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构建布局合理的专利组合,通过交叉许可等方式,提升产业链整体技术水平;三是根据产业特点和创新主体需求,整合多类型数据资源,对专利数据资源进行加工,建设产业特色知识产权数据库;四是开展产业特色知识产权评估评价,按照产业特点构建具备产业特色的评估评价标准体系,服务产业领域专利价格发现和创新主体专利分级分类管理。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产业、国资、产业园区等主管部门。

任务1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扶持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通知》中任务描述:加强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和政策供给, 引导各门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集聚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升级。

      任务解读:重点城市要结合集聚区建设,制定扶持政策,强化质量导向,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持续提升代理、法律等服务质量,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转型升级,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二是鼓励细化专业分工,在运营、咨询等领域培育一批专业化、有特色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的重点产业和企业,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高端服务。三是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新理念、新模式、新业态在集聚区落地发展,将集聚区建设成新型服务机构的“孵化器”和“试验田”。四是鼓励通过引入资本、集团化等方式,培育若干家成长性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知名服务品牌,发挥标杆典型和示范作用。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产业园区等主管部门。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工作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4〕40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42 号)。

任务17: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

      《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全面加强。

      《通知》中任务描述:加强主动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强化服务机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

      任务解读:重点城市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坚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行为,引导“互联网+”网络平台依法规范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二是按照有关要求,有序开展本地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探索协同监管、智慧监管。四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协会或联盟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配合支持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工作,开展规范经营自律倡议活动。加大对规范经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宣传推介,树立正面典型。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17 号)。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商务等主管部门。备注:此任务需要重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测算确定量化指标。

(二)必作任务中涉及的其他建设内容

      本部分任务没有列入绩效考核目标,但属于《通知》中要求的必做任务。

任务18: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吸纳就业

      《通知》中任务描述: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对成效显著的予以重点支持。

      任务解读:重点城市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对接本地高校,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线上线下招聘会等途径,组织知识产权代理、咨询、信息、运营、认证等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对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带头作用,吸引高校毕业生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就业。落实“先上岗、再考证”政策,鼓励符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专利代理机构就业,从事检索、咨询、翻译、研究、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撑等工作,同步加强业务学习,充分利用考试和资格优惠政策尽早获取职业资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联合有关高校、服务机构建立大学生知识产权实训基地,推介知识产权服务业良好前景,增进大学生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了解,吸引其就业。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人社、教育等主管部门。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0〕,《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知识产权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0〕38 号)。

任务19: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

      《通知》中任务描述: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引进和使用政策,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任务解读:重点城市要将知识产权服务高层次人才纳入党委、政府相关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有条件的城市可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专门人才计划,多层次、多渠道引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落户。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路径,与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培养务实型、复合型、能熟练运用国际规则的服务人才。鼓励重点城市在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先行先试。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对于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处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咨询、联络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运营城市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开展试点;二是允许取得中国永久居住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籍人员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鼓励有条件的运营城市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开展试点。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人社、组织、商务、外事等主管部门。

五、选做任务

       本部分任务在《通知》中属于选做任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创新性、改革性举措,从下列工作中选择不少于一项。

任务20:探索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

      《通知》中任务描述:支持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合作,面向产业专利集群、区域商标品牌,探索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

      任务解读:支持商业银行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战略合作,集中遴选优质中小微企业为授信对象,以产业专利集群或区域商标品牌为质押物,给予园区合理的授信额度,形成“统一管理、统一评估、统一担保、统一授信、分别负债”的信贷新机制。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精准对接园区内企业融资需求,园区与银行共同研究建立授信准入门槛或授信白名单等筛选机制,集中遴选园区内优质企业组成信用集合体。二是构建园区企业信息和知识产权数据交流共享机制,掌握相关企业专利和商标总体情况,筛选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产业专利集群和/或区域商标品牌等作为质押物。三是对接优质评估机构开展集中综合评估,合理使用评估工具,统一评估标准,探索开展线上评估与智能评估, 降低企业评估成本。四是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引入担保公司集中提供担保,或引入保险公司统一投保相关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并视情况给予财政风险补偿,降低信贷风险,提高银行积极性。五是发挥行业协会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作用,加强与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合作,发挥联动效应,畅通质物处置渠道。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金融、产业园区等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 号)。

任务21:探索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

      《通知》中任务描述:探索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推动专利技术纳入国际技术标准。

      任务解读:鼓励重点城市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依托具备工作基础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龙头企业等实施试点项目,综合发挥专利与标准对产业竞争力的保障作用。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引导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与标准协同管理,推动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提升高质量标准的制定与高价值专利的培育能力;二是发展专利与标准融合的专业化服务,提升专业机构的服务支撑能力;三是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合理发挥专利在标准制定与实施,尤其是市场自主类标准中的技术先进性作用以及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产业、标准化等主管部门。

任务22:建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


      《通知》中任务描述:建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

      任务解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提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专业化水平,加强评估人才队伍建设。

      具体任务包括:一是调研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业现状,掌握本地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二是设立评估机构库准入标准,建立评估机构库、专家库管理规范,明确入库评估机构和专家权利义务,完善退出和惩戒机制。三是发挥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库、专家库作用,在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对相关评估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运营平台建设等工作中加强联系使用。四是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和评估机构融通发展,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专题研修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法律分析与资产评估的财务分析优势互补,鼓励依托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发展深耕某一领域的专业化评估机构。五是结合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相关项目,鼓励资产评估机构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律师、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积极获取资产评估从业资质。

      建议参与部门:知识产权、金融、财政等主管部门。

      可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 号)。

      其他任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落实好上述任务的基础上,在符合中央精神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区创新发展需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其他创新性、改革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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